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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断。这就给司法实践中妥当界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他犯罪的帮助犯提出了要求。在以... 查看详情 >>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要件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减轻司法实践对于主观明知的认定困难,可以考虑依据客观行为加以推定。应当... 查看详情 >>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观方式表现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对于此处规定的“犯罪”的理解,将直接影响本罪的适用... 查看详情 >>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新型信息网络犯罪解释》第12条第1款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具体而言... 查看详情 >>
自“断卡”行动开始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激增。据统计,自2021年4月,“一年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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